编辑: 丶蓶一 2014-12-27

5 个月后进行上述变更符合新地块土地规 划时间进度,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具有合理性.

3、存在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购D工业用地的合理性及资金来源 公司购置工业用地的主要原因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1)上述土地购置前,公司共有两个厂区,其中北厂区为胎圈钢丝生产车间,南 厂区为钢帘线、胶管钢丝生产车间,上述厂区的主要土地系

2012 年、2015 年取得,截至2017 年末均已被作为生产、宿舍等用途.2015-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达到 28.88%,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同时,随着首发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公司 现有土地预计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因此,公司急需购置新的工业用地以保障未 来业务发展空间;

(2)公司新地块购置支出为 4,452.75 万元,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滚存利润等内部 积累. 该地块购置系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所需, 因此, 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 公司动用前期滚存利润购买上述土地. 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系银行等金融机构优质客户, 因此,在存在一定资金缺口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外部融资方式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逐步降低,但与同行业上市公 1-1-7 司相比仍处于相对高位,因此公司未来继续通过银行授信融资存在较大局限性,公司急 需通过外部股权融资以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水平. (3)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本次购置的新地块上将形成一个集生产、研 发为一体的新型工业园区,可充分保障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空间,有利于公司合理布 局生产工艺流程,促进研发创新团队的成长和发展,最大化地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效果. 综上,公司在存在一定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购置工业用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 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积累,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变更后是否对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方式调整具有可行性,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用途,且不存在因实施地点变更导致下游销售地区及客户变化的情况,不会 对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律师查阅了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审议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的相关三会 文件及公告等资料,取得了实施地点变更后新地块的规划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募投项 目的相关登记备案文件,并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方式变更的可行 性已经过充分论证,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前 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

5 个月后进行上述变更符合新地块土地规划时间进度, 系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存在一定资金缺口的情况下购 置工业用地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积累,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 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方式调整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用途,且不存在因实施地点变更导致下游销售地区及客户变化的情况,不会 对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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