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4-12-28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所律师 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适当核查, 并据此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挂牌所涉及到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其他专业机构出具意见的援引,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该等意见的任何评价.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 门、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第5页共

46 页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挂牌的必备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第6页共

46 页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16 年6月2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 应到股东

10 人, 实际出席股东

10 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议案》、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 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 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股转系统进行审查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人数

10 人,不超过

200 人,据此,公司本次 挂牌属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挂牌转让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表决,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内容和 形式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除尚 需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系由巨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5月30 日,延边州工商 局核发了巨龙有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24002001125,有限公司自此依 法设立.2016 年7月14 日,延边州工商局核发了巨龙股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0749316189T,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至此完成,公 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延吉市公园路 126-9-3 号 法定代表人 全承男 注册资本

70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设计开发,IT 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第7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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