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12-28 |
46 页 产品及电子设备,消防设施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 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成立日期
2003 年05 月30 日
(二)公司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gsxt.saic.gov.cn /) 显示公司的登记状态: 在营 (开业) , 且公司未出现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股东要求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或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挂牌 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股转公司 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挂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本所律师核查, 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系由巨龙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 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
四、公司的设立 ).依据《业务规则》第2.1 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巨龙有限成立于
2003 年5月30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存续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项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 年 之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以自主研发信息应用平台与物联网技术为核心,为政务、教育、 医疗、房地产等领域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 IT 产品销售,并 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公司相应的资质、许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
八、公司的业 务 ).公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吉林德谷律师事务所 第8页共
46 页 根据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1-4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693,451.89 元、34,616,774.55 元、8,966,693.54 元, 分别占其营业收入的 99.8%、99.7%、99.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