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12-29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发行人律师勤勉尽职声明 发行人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审慎审阅,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
2017 年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ii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综合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 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
2017 年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7 威高新 ) .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2017 年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iii
(四)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 利率为《2017年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 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 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