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12-31 |
3 总体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计原则及技术路线;
――交通接驳设施规模、服务等级;
――交通组织设计. 3.1.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宜按照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小汽车的优先顺序进行设计. 3.1.3 轨道交通接驳设计应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以及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 3.1.4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环保、节能、节地、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3.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市政接入条件. 3.1.6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1.7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与市政道路设施相连接,或预留与规划市政道路设施衔接的条件. DB11/T 1236-2015
3 3.2 设施组成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组成及内容如表
1 所示. 表1 交通接驳设施组成 交通接驳设施 交通接驳设施内容 设置要求 行人接驳设施 站前广场 应设置 行人过街设施 应设置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设置 公交接驳设施 公交车停靠站 应设置 公交场站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出租汽车停靠站 应设置 出租汽车调度站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小汽车接驳设施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3.3 设施规模预测 3.3.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规模应根据交通接驳需求预测确定. 3.3.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需求预测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具体要求如下: ――定性分析应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公共交 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现况与规划、城市交通政策等各项影响因素,并为 远期发展预留条件;
――定量分析应以各预测目标年限全市域(或中心城)范围的居民总体出行特征为基础,以各预测 目标年限的全线客流、车站客流、分段客流、换乘客流、超常客流、全日和高峰小时各车站 出入口分方向客流量等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结果为依据进行预测. 3.4 交通组织 3.4.1 应保证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与外部各类交通的流线顺畅. 3.4.2 应减少各类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之间的交通流线交叉干扰. 3.4.3 应保证各类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内部的交通流线连续、合理、便捷. 3.4.4 应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对行人和车辆进行有序引导. DB11/T 1236-2015
4 3.5 技术路线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与轨道交通设计阶段相对应,两者应密切配合,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轨 道交通接驳设施工程方案设计编制要求见附录A. 图1 技术路线
4 行人接驳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行人接驳设施设置应安全、连续、舒适,同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4.1.2 行人接驳设施应保障行人通行基本要求,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