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5-01-04 |
2 然而,若前三大贷款银行当中并无任何一家接纳该证券作为抵押品,该证券的平均银行扣减百分率 将被视为 100%.
3 18. 鉴於市场的波动增加,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应在切实可行的围内尽快实施建议规定, 以便管理其证券保证金融资风险.因此,我们将落实原本的建议,即提供六个月的过渡 期. 实施 19. 证监会已仔细考虑各项回应,及在适当情况下修改《指引》.经修改的《指引》的修订 标示本载於附录B. 20. 《指引》将由刊宪日期起计六个月后生效. 21. 本会谨此感谢所有回应者投放时间和精神细阅该等建议,并向本会提供了详尽的意见. 22. 谘询文件、回应书(回应者要求不要刊登者除外)及本文件均可於证监会网站 (www.sfc.hk)取览.
4 接获的意见及证监会的回应 I. 保证金贷款总额的监控 公众意见 23. 回应者普遍支持有关规定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须控制其保证金贷款总额的建议,及同 意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授出的保证金贷款总额应被限制於其资本的某个倍数.一名回 应者认为,若根托械淖时纠炊员Vそ鸫钭芏钍┘由舷,可能会窒碍小型经纪行 的业务发展. 24. 部分回应者表示,这项建议未有顾及保证金贷款的抵押品质素及保证金客户的财务背景. 25. 数名回应者提议,在计算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於资本的倍数时,将首次公开招股贷款豁 除於保证金贷款总额的计算之外. 证监会的回应 26. 正如谘询文件所解释,若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未能审慎管理其风险,高杠杆可能会为 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带来重大风险.对於有大量保证金贷款是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 作为资金来源的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而言,其流动资金可能会被锁紧,导致其偿付能 力高度依赖保证金贷款的流动性及可收回性.若经纪行在遇到重大客户违约时被要求偿 还债务,便可能陷入流动资金紧绌的局面.若银行将再质押的客户证券抵押品扣押或强 行变现,客户利益便会受到损害.因此,证监会维持原有的意见,即证券保证金融资经 纪行应妥善管理其杠杆风险,以将流动资金紧绌的风险减至最低. 27. 证监会同意,在控制与保证金贷款总额有关的风险承担时,保证金贷款的抵押品质素及 保证金客户的财务背景是相关的考虑因素.因此,《指引》规定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 在设立其保证金贷款总额上限时,须顾及所有相关因素,包括其保证金贷款组合的风险 状况. 28. 经考虑首次公开招股贷款与保证金贷款在风险方面的差异,特别是首次公开招股贷款的 还款期一般来说都短很多(通常少於一个星期),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招股贷款不应 被视为《指引》所指的保证金贷款.我们已就此在《指引》中作出厘清. 29. 鉴於得到大多数回应者的支持,证监会维持原有的意见,即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应根 渥时竟婺@纯刂票Vそ鸫钭芏. 问题 1. 你是否同意,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行应参照其资本额以控制其保证金贷款总额?
5 公众意见 30. 很多回应者支持为保证金贷款总额相对於资本的倍数设定基准,而建议的基准介乎证券 保证金融资经纪行资本的两倍至八倍.大多数回应者建议将基准定为五倍.数名回应者 建议倍数应视乎相关抵押品的质素而定. 31. 部分回应者因各种原因不赞同有关建议.两名回应者建议证监会应收紧《财政资源规则》 的相关规定,例如该规则下的扣减百分率,而另一名回应者关注到,由於经纪行的资本 随著时间而变化,要监察有关倍数是否获得遵守会有困难. 证监会的回应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