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5-01-05 |
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 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发行所作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有关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的核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及自设 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 发行人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733354E 的 《营业执照》 , 经 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2月21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253 号)核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兄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1]77 号) 审核同意,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 万股,并于
2011 年3月10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 兄弟科技 , 股票代码
002562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且合法存续并经依法批准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