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1-10 |
一、 【反馈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
2010 年末发行人
65 名员工、
2011 年6月底
49 名员工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参保的具 体形式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一) 经核查,2010 年末发行人有
64 名员工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补充 法律意见书 1》中披露
65 人,系发行人误统计一名已退休但公司返聘员工所致.上述64 名员工在与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终止、 暂停等手续后, 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 3-3-1-7-3 时,未在发行人参加社会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在原单位买断国有职工身份,并由原单位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
60 岁或者 分年缴纳社会保险至
60 岁的
4 人;
2、在原单位买断国有职工身份, 自行接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政府再就业社会 保险优惠政策的
29 人.如: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 号)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4050 以上人员(即女
40 周岁以上,男50 周岁以 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2006 年12 月31 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的 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不超过其缴费基数的 6%;
4050 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缴费基数的 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 3%.
3、因原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原单位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
60 岁的
4 人;
4、因原单位破产终止劳动关系, 自行接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军人社会保险优 惠政策的
1 人;
5、因原单位解散终止劳动关系, 并由原单位缴纳
5 年社会保险后由其自行接续 缴纳社会保险的
4 人,且现均在原单位
5 年缴费期限内;
6、因原单位解散终止劳动关系, 自行接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政府再就业社会 保险优惠政策的
1 人;
7、在原单位辞职,享受下岗分流优惠政策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8 人.
8、在原单位辞职,自行接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政府再就业保险优惠政策的
11 人;
9、在原单位办理内退手续, 并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 人. 分别为
1 名锅炉 工、1 名营销员,均系发行人普通职工.
(二) 经核查,截止
2011 年6月30 日,发行人共有
49 名员工在与原单位办 理劳动关系终止、暂停等手续后,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时,未在发行人参加社会 保险(数字变动原因是:2011 年辞职离开公司
11 人,新进员工
3 人,2011 年社保 关系迁入发行人
7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在原单位买断国有职工身份,并由原单位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
60 岁或者 分年缴纳社会保险至
60 岁的
4 人;
3-3-1-7-4
2、 在原单位买断国有职工身份, 自行接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政府再就业社会 保险优惠政策的
27 人.如: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 号)的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 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
4050 以上人员(即女
40 周岁以上,男50 周岁以 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
2006 年12 月31 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的 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不超过其缴费基数的 6%;
4050 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缴费基数的 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