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1-11 |
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 120℃以上,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 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 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5 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 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
CEMS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 CEMS 全系统校 准的功能要求.
6 5.4.1.6 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 附录 E 中表 E.1 的技术要求. 5.4.1.7 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 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 相对稳 定. 5.4.1.8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 CEMS, 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 调节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 5.4.2 预处理设备要求 5.4.2.1 CEMS 预处理设备及其部件应方便清理和更换. 5.4.2.2 CEMS 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 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 , 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2.3 预处理设备的材质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材料, 其技术指标应 符合附录 E 中表 E.2 的技术要求. 5.4.2.4 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采用自动方式通过冷凝液收集和排放装置及时、 顺畅排出. 5.4.2.5 为防止颗粒物污染气态污染物分析仪, 在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可设置精细过滤 器;
过滤器滤料应使用不吸附和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的疏水材料,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 (0.5~2)μm 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3 辅助设备要求 5.4.3.1 CEMS 排气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5.4.3.2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时,CEMS 尾气排放管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放 尾气中的水分不冷凝或结冰,造成尾气排放管堵塞和排气不畅. 5.4.3.3 CEMS 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它测量部件进行反吹, 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 5.4.3.4 CEMS 应具有防止外部光学镜头和插入烟囱或烟道内的反射或测量光学镜头被烟 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即气幕保护系统) ;
净化系统应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的清洁;
净化系统使用的净化气体应经过适当预处理确保其不影响测量结果. 5.4.3.5 具备除湿冷凝设备的 CEMS,其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通过冷凝液排放装置及 时、顺畅排出. 5.4.3.6 具备稀释采样系统的 CEMS, 其稀释零空气必须配备完备的气体预处理系统, 主要 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除烃以及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环节. 5.4.3.7 CEMS 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 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 同类管路应尽可 能集中汇总设置;
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
各种 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找维护维修. 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