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1-12 |
30 万元;
总部经济项 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5‰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的 5%给予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镇、街、开发区招商激励.对招商工作突出的镇、街、 开发区,优先在土地指标、规划布局、扶持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市直部门(单位)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 的5‰或首个会计年度纳税总额 5%给予单位招商经费补助,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 -
6 -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 实行 一事一议 政策,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推动落实国家、省和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 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政 策措施,开展 外企服务年 活动,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充分享受 政策红利.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照全市产业布局和各自优势 招引项目,规范招商秩序.对符合《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 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大力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相关政策的 企业(青政发〔2015〕33 号),保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借鉴先 进地区经验,及时创新制定促进招商的配套政策,最大程度发挥 政策叠加效应. 享受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政策的 企业和机构,需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 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 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以上政策资金兑现由市财政局统筹负责,并由市招商局会同 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制定项目认定办法和 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12 月31 日.该 政策实施前的投资项目,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仍按原合同 约定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