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1-12 |
拟定农业开发规 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 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 建议;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 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 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贯彻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 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 管理;
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有机食品、绿色食 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 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渔船、渔6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 关部门监督实施;
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水生动植物 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 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 建设;
组织、监督对省内植物、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 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组织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 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 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 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 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
组织实 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 术推广;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 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
7 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 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 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 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 纠纷,维护国家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