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1-12 |
负责执行国家渔 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
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 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 可再生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 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划定农产品禁 止生产区域,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负责保护渔业水域 生态环境;
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 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经济、 技术交流与合作;
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省农业对外开放. (十六) 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
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鉴定和认证管理.
8 (十七)拟订全省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 筹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 室的通知》(黑编[2011]90 号)精神,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与省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二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 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督促检查各地、各有 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村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及时了 解和把握各地农村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二)对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 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研究分析农村经济和社 会发展形势,把握全省农村改革进程、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动态. (二十三)研究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省新农 村建设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 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 (二十四)负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新农村建设领导 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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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设
21 个内设机构:办公 室(信访工作处)、人事处、综合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村 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 审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省农业 产业化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渔业局(黑龙江省渔政局)、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县域经济工作处、农村 工作综合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纪检监察室.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6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黑龙 江省农业委员会本级和所属
38 个二级预算单位(含2个参照公务 员管理事业单位),共计
39 个独立核算单位.单位名单如下: 纳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6 年部门决算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