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5-01-1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8.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普定县环卫站垃圾压缩机 SCYX-2019-PD-J006 第7页共37 页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 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优惠政策: 9.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9.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9.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 式附后)②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 ,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 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争议时: 小型、 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9.2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 省份的投标人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享受 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采用最低评 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3 对投标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或 环保产品清单 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 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

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和 环保产品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品的, 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 分. 9.4 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给予投标最终报价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 须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9.5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9.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10.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确定.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 第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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