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5-01-18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湖科技 或 公司 ) 于2016 年1月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关于广东肇庆星湖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 【2016】
0117 号) .经公司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汇理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14 年认购公司定增股份时作 有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增持方在明知前述承诺 的情形下增持公司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的增持目的和后续安排. 【回复说明】 关于增持目的和后续安排事项,公司向上述增持方发函进行了问询,根据 其复函,增持方本次增持,主要是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7月8日发出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号召(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 ,稳定上市公司股价,体现长城汇理的股 东责任和社会责任;
同时,也认可星湖科技的长期价值,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汇 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决维护广新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保持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增持方的后续安排:
1、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星
2 湖科技拥有的权益,但截至本回复意见书签署之日,并无明确计划;
2、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3、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4、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
6、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7、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8、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 动的计划;
9、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星湖科技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10、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计 划.
二、汇理六号投资承诺,自本次增持股份之时起,所增持的股份全部放弃 表决权,相关权利委托给广新集团持有.请公司核查并说明,表决权委托承诺是 否导致增持方与广新集团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说明增持方与公司、广新集团 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说明】 经问询增持方和广新集团得其复函, 汇理六号投资将本次增持的 18,049,619 股星湖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广新集团行使,对于星湖科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星湖科技的公司章程需由股东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任何事 项,广新集团可按照自己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广新集团依据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星湖科技的公司章程谨慎勤勉行使表决权, 对广新集团行使上述表决权 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汇理六号投资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汇理六号投 资、 汇理资产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复函确认与广新集团不形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