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1-18
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2-1 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9 年5月26 日上证科审(审核)[2019]181 号《关于华熙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以下简称 第三轮审核问询 )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 、 致同 、 我们 )对贵所的第三轮审核问询所列 问题中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将有关问题 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发行人 . 1. 关于福瑞达生物科技请发行人:(1)进一步披露采购粗品进行生产加工 和自行使用发酵方法生产,产品在质量、效果、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并披露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种方式生产的原材料产品的具体数据;

(2)明确披露发行人 是否为福瑞达生物科技的最主要客户,发行人的采购占福瑞达生物科技销售的占 比情况;

(3)披露 未来发行人将逐步减少对福瑞达生物科技的采购 的原因 是发行人更多向替代供应商采购,还是发行人自行生产相关产品;

(4)明确披 露发行人向福瑞达生物科技的采购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存在的具体差 异,结合商业逻辑、发行人自产成本等因素分析发行人认为价格公允的充分性;

(5)披露发行人与福瑞达生科及其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请发行人 说明:(1) 相关协议未对发行人每年的采购量作出强制性要求 、 在协议 有效期(2018 年3月28 日至

2019 年3月28 日)、采购数量(不少于

25 吨)和采 购单价方面做了具体约定 两项描述是否存在矛盾;

(2)存在采购数量限制的 情况与 未来发行人将逐步减少对福瑞达生物科技的采购 的描述是否存在矛 盾.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申报会计师回复:

(一)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采购人员,了解与福瑞达生物科技的关系、合作 时间、合作关系密切程度、交易内容、交易定价方式、未来合作计划等情况;

(2)核查报告期发行人与福瑞达生物科技签署的《加工承揽协议》、《采 购框架协议》中对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的内容约定;

8-2-2 (3)获取发行人与福瑞达生物科技的采购台账,获取并审核与福瑞达生物 科技的业务合同,查看采购业务内容和其他重要合同条款;

(4)获取发行人与其他外采透明质酸粗品供应商青岛捷迅汇通商贸有限公 司、烟台惠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台账、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实际执行价格情况,对同一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情况与 市场公开价格差异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瑞达生物科技与向其 他供应商采购的透明质酸粗品价格情况;

(5)复核发行人计算的报告期外采和自己生产透明质酸粗品的产量、单位 成本、成本差异数据;

(6)走访福瑞达生物科技公司,就双方合作事项进行访谈,并与发行人访 谈了解的情况比对验证,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确认是否仅有发行人一家客户, 并了解是否存在除销售商品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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