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1-20 |
1 min 的平均值,原始 数据存储至少一年以上. 5.2.4.5 应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 5.2.4.6 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O
2、温度、流速、污染物排 放速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 5.2.4.7 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每10 min 采集一次参数数据,采集参 数包含:颗粒物、SO
2、NOx 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粒物、SO
2、NOx、O
2、流速、温度 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 DB41/T 1327―2016
6 等;
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一数据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 无需上传;
每天
03 时整点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上传编码、示例等详见附录 A. 5.2.4.8 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 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 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 故障期间数据. 5.2.4.9 监测数据具备自动传输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 一条数据,在收到上位机发送的确认信息后标记为发送成功.未收到上位机确认信息时, 应向上位机重发,重发
2 次仍不成功的,进入数据自动补传流程. 5.2.4.10 上位机远程调取数据时,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在远程指令验证成功后向 上位机发送应答信息,并开始发送数据;
数据发送完成后,向上位机发送完成信息. 5.3 辅助设备 5.3.1 CEMS 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 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 ℃时, CEMS 尾气排放管应配 备加热或伴热装置. 5.3.2 CEMS 应配备定期反吹装置,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部件进行反吹. 5.3.3 净化系统可承受压力应大于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清洁;
净化气体应干燥、无尘、无油. 5.3.4 稀释采样的 CEMS,其稀释零气应配备预处理系统,包括气体的过滤、除水、除油、 除干扰气体(烃、SO
2、NOX 等). 5.4 视频监控 5.4.1 基站内应安装具备红外和动态侦测录像拍照等功能的高清网络摄像机,红外照射 距离不小于
20 m,图像分辨率应不小于 2048*1536,视频压缩标准应为 H.264/M JPEG. 5.4.2 视频监控应接入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6 建设安装 6.1 建设要求 6.1.1 站房建设 6.1.1.1 应在站房外醒目位置安装标识牌,标注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名称、监测因子、 设备厂家等内容. 6.1.1.2 站房专用,宜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具有防火阻燃、防水、防潮、防尘、防盗、 抗震和抗风功能;
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无通讯盲区, 远离腐蚀性气体、振动、强电磁干扰等;
站房的地面应平整、耐腐蚀、不渗漏;
站房尽量 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位的距离≤70 m. 6.1.1.3 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
2000 kg/m
2 ,其使用面积≥20 m
2 ,每增加一台机柜增加
4 m
2 面积,空间高度≥3.0 m,站房建在标高≥0.2 m 处. 6.1.1.4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具备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的空调、带防尘百叶窗的排风 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5 ℃~30 ℃,湿度≤60%. 6.1.1.5 站房内供电电源应配备
380 V 交流电、三相五线制,频率
50 Hz,容量≥10 KW. 供电系统应安装双电源切换装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稳压装置,电源应有明显的标识,站 房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个用电设备安装独立的控制开关,各级开关容量分配合理,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