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1-20
ICS 13.

040.40 Z

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2018 -

08 -

07 发布

2018 -

09 -

01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35/ 1782―2018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排放控制要求

4 6 监测要求

6 7 实施与监督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

1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11 DB35/ 1782―2018 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怡靖、姜炳棋、张健、杨雯婷、吴锡峰、陈巧俊、陈益明、林振芳、 黄文丹、钟雪芬、张银菊. 本标准由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批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DB35/ 1782―2018

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以及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