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5-01-24
公告编号:201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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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代码:833428 证券简称:江大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6月28 日2.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扬帆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邵兴军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6月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决定于

2018 年6月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 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公司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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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25,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18 年度,公 司拟向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最终授信数额为准.根据需要将以公司 实际控制人邵兴军先生的房产 (镇房权证字第

1101016677100110 号) 为公司借款作抵押、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额 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在银行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银 行贷款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33,6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邵兴军先生、 镇江蜂之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告编号:201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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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文君 柏德凡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股东签字的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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