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1-26 |
一、协议签订背景:
1、蚌埠市人民政府(下称"蚌埠市政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需要,于2009年1月29日发布《蚌埠市 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蚌政〔2009〕13号,下称 "13号文"),要求列入搬迁范围的化工企业搬迁,并确定了搬迁补偿(即征收 补偿)方案的初步内容.
2、蚌埠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与中共蚌埠市委联合发布《关于重点生 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 (蚌〔2014〕1号),明确将中粮生物化学(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中粮生化"或"乙方") 列入被要求搬迁的企业范围, 规定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一企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3、基于蚌埠市人民政府与中粮生化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书》,为顺利完 成中粮生化进驻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下称"淮上区政府"或"甲方")沫河 口工业园(下称"沫河口工业园"或"园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下称"本 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名称: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冯中元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大道
2、乙方名称: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
1 号
23、见证方 名称:蚌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白金明 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
3115 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负责完成以下项目审批及配套设施支持
1、负责取得沫河口工业园的总环评和安评批复;
2、负责乙方开工生产所需许可证照变更;
3、负责协调水利部门完成乙方现有的取水许可证变更的审批事宜;
4、负责厂区以外的自来水管线建设、供应等;
5、负责满足乙方项目的环保废水排放点需求;
7、负责建成园区雨水管网施工及排放接口;
8、负责投资建设完成乙方配套通讯(电话、互联网、电视)电缆、光缆敷 设至中粮产业园的项目规划红线, 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通讯业务正常运 营;
9、甲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乙方取得投资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所需 的全部批准手续和文件;
10、甲方应积极协调蚌埠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图和设计条件,帮 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乙方负责如期完成搬迁工作
1、乙方须按规划要求和本协议约定,如期完成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在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统计、劳动等方面主动接受政府的服务指导;
3、乙方应在甲方实际交付完全具备本协议约定用地条件的项目用地后
3 个 月内开工建设,项目综合投资强度原则上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 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包括其承诺的义务, 则视为该方 (下称 "违 约方" ) 违约, 违约方应立即实际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赔偿另一方 (下称 "守3约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