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守约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 违约方就违约行为做出补正或救济, 该暂停履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 约,而应根据暂停期间的长短相应顺延守约方的义务履行期间.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 本协议以及依据本协议制定的入驻园区方案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