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01-28

1、 被告邵建银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41692 元、利息3487.26 元(按年利率8.04%, 从2014年3月15日计算至2014年4 月1日止) 、 复利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上浮 15%后再上浮 50%确定复利利 率, 从2014 年4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 清偿完毕之日止) 、 逾期利息 (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15%后再上浮 50% 确定逾期利率, 从2014 年4月2日起计算 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暂计算

2014 年9月15 日为 42878.48 元) 、 ;

2、 被告孙建 成、 章益明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3、 被告周荷英、 罗晓生、 邱岩寿、 邵建 银、 乐清市建银电子护套有限公司、 乐清市 惠京电子元件厂、 乐清市奥玛电气科技有 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 400万元内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用由所有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 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 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决定于 2015年9月28日9: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公 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 告.二0一五年七月十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4) 温 乐商初字

2172、

2173、

2174 号浙江伟明塑 料有限公司、 温州市永耀塑料有限公司、 郑 伟敏、 黄士林、 干微青: 原告浙江乐清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支行与被告浙 江伟明塑料有限公司、 温州市永耀塑料有 限公司、 郑伟敏、 黄士林、 干微青、 郑崇谦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4) 温乐商初字

2172、

2173、 2174号民 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 温 乐商初字

509 号林巨甫: 原告洪洁诉被告 林巨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 (2015) 温乐商初字

509 号民事判决 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 五年七月十日 遗失温州市名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具给 拆迁户陈国光 (档案号 4.5.7-283) 的房屋 预收款收据号码: 0013029, 金额: 226709.98 元, 声明遗失. 永嘉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铂 晶嘉园3幢904 室陈文静身份证号(330324********0424) , 于2011 年8月13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190002430268, 备案登记号:20110800539, 声明作废. 发票挂失声明兹有温州时代医药有限公 司纳税人识别号 33030477313537X 因不慎 遗失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30份, 发票 代码:3300062650, 号码:02534221-02534250, 声明作废. 兹有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遗失温州 市行政事业性一般缴款书

2 张, 号码:

1302902919、 1303136795, 声明作废. 遗失温州市名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具给 拆迁户张秀眉 (档案号 4.5.6-645) 的房屋 预收款收据, 号码: 01947309, 金额:

500000 元, 声明遗失. 兹有余干县人民医院开具给戴丽群于

2014 年10 月16 日江西省医院住院费 (结算)收据 号码: 03239527, 金额: 6104.79 元, 声明遗失 遗失温州市房地产公司2000年05月26日 开具给南华峰购买府前街的浙江省统一收 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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