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01-29 |
2018 ) 浙0110民初23413号 杭州远流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胜立诉被 告杭州远流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 结.因你下落不明,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8 ) 浙0110 民初234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05民初1244号 曹秦青、 夏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 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 (举证)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 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 民事诉 讼事项提示书、 民事诉讼须知、 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 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 后的15日、 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7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170号 浙江浙商联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陈丹、 梁惠 生、 李潮湘、 王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魏志龙与浙江浙商联 合三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陈丹、 梁惠生、 李潮湘、 王建荣 等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 达法律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 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
2019 ) 浙0213民初 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魏志龙撤 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 减半收取25元, 由原告魏志 龙承担.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13民初5538号 周丰毅: 原告赵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 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 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司公告 送达本院的 (
2018 ) 浙0213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内容如下: 被告周丰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原告赵静团费
31200 元并赔偿违约金
6240 元, 合计 37440元.案件受理费736元, 公告费950元, 合计1686 元, 由被告周丰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624民初67号 王珍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奇峰与被告王珍珍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 本院 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公 告送达 (2019) 浙062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 告王珍珍归还原告吴奇峰借款本金35000元, 并支 付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年利 率24%计算的违约金,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 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675元, 公告费650元, 诉讼费合计 1325元, 由被告王珍珍负担,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 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 民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