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5-01-29

8 (ii)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三 年十二月十八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2012)深中法商初字第 7号民事判决 ( 「判决」 ) ,该案件由龚挺提交,与由本公司、李启明 (本公司主席) 、 四会及郭凡 (本公司前任行政总裁) 订立的债务转让协议之纠纷有关. 根芯稣,(i)本集团须向龚挺偿还债务约人民币16,579,000元,连同应计利息 约人民币2,429,000元,及(ii)李启明就偿还本公司上述款项负有连带责任.本集团 不满意该判决,并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维持原 判判决.根梢饧,本公司正准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申 诉.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作出约人民币19,008,000元索 偿拨备. (iii)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温州富国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 「温州富国」 ) 就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出售货物之交易於北京发起的仲裁.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法院发出支持温州富国之仲裁裁决,,

本集团须支 付温州富国之金额总计人民币3,300,000元,连同应计利息人民币396,000元.截至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作出约人民币3,696,000元索偿拨备. 报告期后事项 (i)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本集团自本公司之主席李启明先生取得一份约 人民币6,500,000元的免息及无抵押贷款,以为就恢复买卖本公司股份聘任专业公 司为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提供资金,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 日之公布.

9 (ii)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分别与三名认购人订立三份独立有条件认购协 议.根瞎盒,认购人已个别及有条件地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 以每股认购股份人民币0.30元 (相当於约0.37港元) 之认购价向认购人配发及发行合 共280,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协议彼此之间相互独立. 认购股份将根啥豆啥乇鸫蠡峒袄啾鸫蠡嵋蕴乇鹁鲆榘概嫉奶囟ㄊ谌 发行及配发.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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