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1-29 |
75 个工作日内本次交易未获得英特药业相关 决策审批程序审批同意的, 则双方均可书面通知 (包括电子邮件方式) 对方解除本框架协议.
5、在基准日审计报告中未列明或未披露的(已向英特药业书面披露并经英特药业书面 确认的除外)基准日前发生的或有债务、或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费用、担保、税费、 法律纠纷等事项) ,由转让方承担,如这些事项给股份转让后的英特药业造成损失,则这些 损失由转让方全额赔偿英特药业.
6、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目标公司作为英特药业控股子公司,其业务经营管理将 统一纳入英特药业管理体系.
三、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本次合作完成,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药品分销领域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浙江嘉兴 地区的市场规模和行业地位.
2、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 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转让方形成依赖.
四、后续交易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相关
5 约定能否付诸实施、 标的股份能否解除冻结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作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 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程 序以及审议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披露时 间 合作对方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 截至目前 的执行情 况 是否和预期存 在差异
2016 年10 月29 日 浙江省上 虞经济开 发区管理 委员会 计划通过公开出让方 式购买位于上虞经济 开发区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 并以在绍兴上虞 区新设立的项目公司 为主体建设集医药专 业分销、 电子商务和现 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 综合医药产业中心, 总 投资约 2.8 亿元. 2016-027 有效期内 正常履行 否2016 年11 月26 日 温州一洲 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 和温州市 一洲药品 零售有限 公司全体 股东 交易对方先以一洲连 锁为主体对一洲零售 进行整合, 使一洲零售 成为一洲连锁全资子 公司或下属门店;
公司 以股权受让方式获得 整合后的一洲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