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5-01-30 |
12100000 10.50%
1048146 11051854 9.5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4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9000 2.54%
253721 2675279 2.32% 香港富春丝绸公司
2321000 2.01%
201054 2119946 1.84%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62500 1.79%
178661 1883839 1.63%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0000 0.76%
76229 803771 0.70% 杭州丝绸控股集团公司
687500 0.60%
59554 627946 0.54% 杭州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公司
255200 0.22%
22106 233094 0.20%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 计研究院
110000 0.10%
9529 100471 0.09%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
33000 0.03%
2859 30141 0.03% 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
11000 0.01%
953 10047 0.01% 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
11000 0.01%
953 10047 0.01% 杭州新城企业公司
11000 0.01%
953 10047 0.01% 合计
83719240 72.64%
7252068 76467172 66.35% 注:上述对价执行情况安排未考虑代为垫付因素.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 流通股(万股) 持股比例 可上市 流通时间 承诺的 限售条件 576.25 G+12 个月后
1 浙江省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6.30 7.66% G+24 个月后 576.25 G+12 个月后 576.25 G+24 个月后
2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0.54 10.61% G+36 个月后 576.25 G+12 个月后 576.25 G+24 个月后
3 浙江础润投资有限公司 743.31 16.45% G+36 个月后 详见注①、注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5 576.25 G+12 个月后
4 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28.96 9.59% G+24 个月后 576.25 G+12 个月后
5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13 5.55% G+24 个月后
6 其他
13 家非流通股股东股东 1,900.73 持股比例 均低于 G+12 个月后 (注:G 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①:全体非流通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
注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5、股改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 未上市流通股合计
83719240 72.64
一、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6467172 66.35% 国有法人股
13390000 11.62 国有法人股
12230109 10.61 境内法人股
70329400 61.02 境内法人股
64237063 55.74
二、流通股合计
31530730 27.36
二、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8782798 33.65 A 股31530730 27.36 A 股38782798 33.65
三、股份总数
115249970 100
三、股份总数
115249970 100
6、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浙江华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 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华龙投资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6 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 上市流通,应当向华龙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华龙投资的同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础润投资、工商信托已经将其持有的英特集团股份转让给华辰投资, 但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础润投资、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为 保证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 则由华辰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 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