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01 |
2014 年12 月19 日,公司与鞍钢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鞍钢建设公司 ) 、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综 合实业公司 )签署了《鞍钢气体有限公司合资合同》 (以下简称为 原 合资合同 ) .在后续的运营中,由于投资环境的变化,公司和综合实 业公司并未向目标公司进行实际出资.2017 年11 月29 日,经公司与 鞍钢建设公司、综合实业公司协商一致,三方均同意中止原合资合同. 为充分发挥公司的能源、气体资源优势,实现快速推进公司气体 产业发展的目标,经与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鞍钢工程 )进行磋商,拟利用目标公司的气体产 业经营资质,由公司与鞍钢工程共同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
2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鞍钢工程及目标公司签署《鞍钢气体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协议》 . 本次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138.73万元, 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鞍钢工程以现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方式向目标公司增 资,增资完成后,鞍钢工程共计向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2,092.49万元, 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占增资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40%. 本次交易对方鞍钢工程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因此,鞍钢工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3,138.73万元, 占本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目标公司及交易对手方鞍钢工程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 法定代表人: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91210300085341671E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
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
规划管 理;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工矿工程建筑;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 程建筑;
消防工程;
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经营) ;
其他工程准备 活动;
金属批发;
电工器材批发和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指起重机) ;
机械、冶金、矿山、化工成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服务;
通用、专用设备批发和进出口;
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管理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工程成立于2014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 三年来,经营状况稳定向好,并建立了良好管理体系.截至2017年末, 鞍钢工程总资产为人民币239,02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8,771万元, 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48万元. 公司与鞍钢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