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5-02-05 |
561 号建设大楼.
2、中标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 45,38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开发区梧慈路517号;
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 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
3、项目公司(乙方),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拟投资设
3 立的 100%控股子公司.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融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厂,在特许 经营范围内从事餐厨垃圾的收运及处理服务,并收取餐厨垃圾服务费.乙方应在 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并 于特许经营期满或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 方,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
2、特许经营期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二十八年(含工程建设期) .
3、餐厨垃圾处理服务与付费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服务, 甲方根据特 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承担餐厨垃圾服务费 (含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服务两部 分) .项目产生的油脂、沼气等资源化产品归项目公司所有.
4、项目融资 乙方因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以本项目资产融资而签署的任何融资文件的主要 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并自行承 担与之相关的所有风险.
5、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温州市政府采用零费用租赁的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负责,2015 年8月底前可以移交建设用地.
6、建设内容和建设期 本项目规划处理规模为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200 吨/日,项目建设期为九个月.
7、特许经营权期满时的移交
4 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即为项目设施移交开始日.乙方应按现状移交项目设 施,保证项目设施在移交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得到良好的日常维护,处于正 常磨损状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8、生效日期 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开始生效.即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目的和方案 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目的是设立项目公司签署和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具体 方案为:新设立公司名称: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法定代表:朱善 银;
注册地址:温州市;
经营范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油脂、沼气等餐厨垃 圾处理产品销售,沼气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
餐厨垃圾处理 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为准) .
2、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关于投资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 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规模为
200 吨/日.同意出资 设立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具体 实施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经2015 年7月21 日总 裁会议确定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具体方案.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设立 100%控股子公司,该项 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