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5-02-06 |
5 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
2 号附
5 号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2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 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 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 31.99998%,本次收购不需要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在本报告书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 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七、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 条的规定;
八、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一、 基本情况.5
二、 收购人产权控制关系.5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5
(二)控股股东、实际制人所控制核心企业情况
6
三、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6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以及涉及经济纠纷的 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况.7
五、 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
六、 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7
第三节 收购目的.8
一、 本次收购目的.8
二、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8
三、 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8
第四节 收购方式.9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其变化的情况
9
二、 收购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9 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丰华股份、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隆鑫控股、收购人、公司指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隆鑫控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丰华股份 A 股股票导致与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丰华股份股票比例达到 31.99998%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