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2-07 |
一、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收购方: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斯曼 、 公司 ) 交易对方: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交易标的: 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 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厂房的产权 交易事项: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第五建 筑工程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厂房的 产权.
交易价格: 公司以不超过 1,2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上海市松江第五 建筑工程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厂房 的产权. 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31 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 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4,176,345.02 元, 期末净资产 额为 47,062,227.22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27,088,172.51 元;
净资产额的50% 为23,531,113.61 元,期末资产总额30% 为16,252,903.51 元.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总额为不超过12,000,000.00 元, 本次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不超过 12,000,000.00 元, 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为不超过 12,000,000.00 元,未达到以上标准,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12 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产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 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内容详见
2017 年12 月7日于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
反对票数为
0 票;
弃权票 数为
0 票. 公告编号:2017-031
(三)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无需征得债权人、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收购已获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审批,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注册地为上海市 松江区泖港镇中南路
87 号, 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 南路87 号,法定代表人为沈田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310117134118303E,主营业务为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 设计施工一体化,绿化工程,管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