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2-07 |
(二) 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 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位于上海市松江 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的厂权 交易标的类别:房产类资产 公告编号:2017-031 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成交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时的特殊披露:经上海地维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 地维房估报字 (2017) DW1116 号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厂房的估价结果为人 民币 10,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折合单价: 3,817(元/平方米) . 实际税费依国家相关政策缴纳.
(二) 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 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不超过 1,200 万元 支付方式:货币资金 支付期限:自签订《买卖合同》 ,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500 万元,完成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取得 过户后房产证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款. 协议生效条件: 《买卖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新波路
518 弄2号厂房截至
2017 年12 月1日的评估净资产为基础,以双方最终 公告编号:2017-031 商定价格为准.
(三) 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厂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变更后, 过户 时间为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首付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 产权变更手续, 上海市松江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同意在
2018 年2月28 日前完成办理厂房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本次收购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解决了公司生产用房的需求, 为公司现在及将来的产品 产业化提供了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房屋类固定资产,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
(二) 上海地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 上海伊斯曼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 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