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2-08 |
4 时许,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告河南 第一起由本地公益组织提起 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 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以贵 州省铜鑫汞业向我省非法转 运倾倒危险废物, 向洛阳中 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 讼, 该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 跨省涉及固体废弃物的环境 公益诉讼案件.
6 月17 日, 毛艳强、 范林业 等人驾驶两辆普通大货车从内 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 (下称东兴化工) 装载70 余吨废氯化汞触媒, 目的地原 本应该是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 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铜鑫汞 业) .此类物品的处置, 需要具 有资质的专门化工企业, 目前, 全国具有资质的有6家企业, 铜 鑫汞业是其中之一. 然而, 这两辆车来到河南 境内后, 却被分为两批, 其中一 批运至许昌长葛途中被调查组 截下, 另一批则非法转运、 倾倒 在了洛阳市洛宁县境内. 汞触媒是一种易中毒的危 险废物, 对存放周边环境具有 明显的潜在危害性, 其中有害 物质汞遇高温易挥发, 遇水容 易引起土壤渗透, 一旦发生危 险、 环境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 原状, 同时可能对人体造成一 定的危害. 这批汞触媒非法倾倒河南 境内之事, 很快被举报至河南省 环保厅.洛阳市环保部门立即 对碧水源公司院内的约39吨货 物进行了现场勘验, 并通过彩钢 房对其防护、 看护.河南省环保 厅将此事报告环保部, 请求协调 贵州省环保厅共同处理.
7 月27 日, 环保部召开了 三省协调会, 由于河南境内没 有具备资质的处理、 运输单位, 最终明确由贵州省环保厅督促 回收企业铜鑫汞业联系具备危 废运输资质的车辆, 将危废品 拉走处置. 【案情】 70余吨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河南 经多方努力, 8月20日中午
12 点30 分, 铜鑫汞业对非法倾 倒在洛宁碧水源公司院内的废 弃物进行装车,
21 日下午
2 点20 分, 装载该废弃物的车辆起 运, 晚9点30 分驶离河南.而 另一辆被在许昌拦截的车辆, 其 装载的 39.5 吨危险废物之前已 安全运抵贵州, 相关涉案人员已 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此, 在河南境内引发轩然大波的 偷倒汞 事件告一段落. 不过, 毒废品离开了, 事儿 却没完, 背后是一系列的司法 程序在悄然进行, 追究破坏环 境者的法律责任. 早在
8 月19 日, 河南省企 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 (以下简 称促进中心) 把东兴化工、 铜鑫 汞业、 河北省保定市保运化学 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两 名货运人毛艳强、 范林业告了, 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起诉状. 促进中心跟这5名被告, 似乎 八竿子打不着 , 为啥要当 原告?原来, 这是一起由河南 本地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 诉讼案, 在全省范围看, 尚属首 次. 【诉讼】 毒废品已运离, 公益诉讼持续 追责 记者从促进中心提交的民 事起诉状看到, 原告提出了 多 项请求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铜鑫汞 业立即排除危害, 将其非法倾倒 在洛宁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 移、 消除污染风险、 对受损环境 恢复原状、 赔偿因非法倾倒危险 废物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包括 已发生的30万元和即将发生的 安全防护、 看护等费用;
判令铜 鑫汞业公司承担原告因本案支 出的律师费、 调查费等实际费用 共计
10 万元;
判令其他被告对 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经审查, 洛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认为促进中心符合相关法 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 资格的规定, 属于洛阳中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基于此, 洛阳中院于19日作出准予立案 的决定. 本案受理后,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