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5-02-08 |
2014 年结婚的夫妇中, 妻随夫姓的比例约为 96%.
1985 年,日本加入联合国《消 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将 可选择夫妇别姓 制 度提上议程.日本法务大臣智囊团法制审议 会于
1996 年就此提出民法修正案, 但因 夫 妻别姓会破坏家庭整体感 的反对意见强烈 而未能提交国会. 婚后改姓为日本职业女性带来诸多不便.不少女性抱怨, 改姓后老客户与自己无 法联系, 很难维持社会信用.此外, 改姓令人 产生 失去自我 的感觉.作为变通措施, 约 有六成的日本企业允许已婚女性员工同时使 用旧姓.但是, 一些正式文件的姓名必须改 为婚后姓名.一些不愿放弃婚前姓氏的女性 只能选择不行使法律程序的 事实婚姻 , 但 这无法保证这些女性享有遗产继承、 子女抚 养等权利. 此次姓氏问题诉讼的原告认为: 强制要 求更改姓氏属于侵犯权利, 实际上是歧视女 性, 让许多女性不得不面对职业上的不便及 精神痛苦. 日本最高法院在裁决中指出, 夫妻同姓有利于社会安定.由于允许使用旧姓, 没有侵犯女性权利, 不能视为违宪, 相关 制度的修改应提交国会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 参加此次最高法院判决 的15 名法官中的
3 名女性均认为 夫妻同姓 违反宪法.三位女性法官认为, 只让女性承 担 失去自我 的痛苦, 而没有多元化的选择, 不符合男女平等的精神.法律应顺应时代变 化做出相应调整. 日本政界对 夫妻别姓 意见分歧明显. 执政党自民党对实行 夫妻别姓 并不积极.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虽然一直鼓励女性更多参 与社会生活, 但在 夫妻别姓 问题上坚持 与 家庭存在的方式密切相关, 应慎重考虑 .而 同为执政联盟的公明党和最大在野党民主党 则要求实行 夫妻别姓 . 也许是注意到了民意与法律的差距, 日 本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建议, 国会就 夫妻别 姓 问题展开国民讨论, 以决定是否要修改相 关法律. (本报东京
1 月10 日电) 日本 妻随夫姓 受更多质疑 本报驻日本记者 田泓德国―― 垃圾山 的变迁折射垃 圾处理上的思维转变 汉堡易北河畔有一座人工山, 绿树掩映之 中, 白色的风电叶片缓缓转动.谁能想到, 数十 年前, 这里是二战轰炸建筑瓦砾的堆场, 此后又 被用于堆积工业废料和城市垃圾. 人工山占地45 公顷,最高处离地面40 米.二战后德国亟须重建, 一些处理不过来 的建筑垃圾被堆放在这里.之后德国工业化 腾飞,垃圾填埋规模越来越大.直到1979 年, 人们发现, 很多企业偷偷掩埋了大量有毒 化学废料.废料渗入地下, 对饮用水安全造 成威胁.一场 拯救行动 这才开始. 从上世纪
80 年代起, 政府用塑料防水膜 覆盖垃圾山, 铺上最厚
3 米的土层, 种上植被. 垃圾产生的沼气则收集起来转化为附近一家 炼铜厂的部分用电来源.2011年, 垃圾山上安 装了 80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系统, 功率更高的 风力发电机取代了老电机.两者产生的电力 可满足
4000 户家庭的全年需求.垃圾产生的 废液携带的热量也被收集起来, 为办公室供 暖.此外, 山顶建成了一条长
1000 米的长廊, 成为人们观赏汉堡全景的最新去处.垃圾山 成为汉堡的能源之丘, 市民的景观公园. 汉堡垃圾山的今昔反映了德国对垃圾处 理的思维转变.德国各主要城市在二战中遭 受了盟军的大规模轰炸, 比如柏林和德累斯 顿的建筑损坏率在 80%以上.重建需要大量 建筑材料, 但德国百废待兴, 无力生产.在这 样的情况下, 除了少数无法处理的建筑瓦砾 被堆放, 大多数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重 建的经历培养起德国对垃圾的再认识, 即一 旦善加利用, 垃圾也是资源. 根据德国法律, 建筑垃圾生产链条中的 每一个责任者, 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 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将产品设计 得更加环保和有利于回收.比如生产不同长 度的板材, 避免将来重新切割.建筑承包商 (包括工程师、 建筑设计师) 必须把垃圾回收 纳入建筑计划.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 等.房屋拆迁工程商责任最为关键.法律要 求他们的拆除行为必须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 拆迁商经常以很 低甚至零价格从业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他 们通过分解、 回收和销售建筑垃圾获利.这 种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迁商最大程 度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 因为这不仅会导致 他们收益减少, 而且将来还需要为垃圾填埋 或焚烧支付费用. 目前, 德国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 国家之一, 回收利用率达到 87%. 日本―― 处理不同种类 建设副产物 的法律也不相同 建筑垃圾在日本的正式名称叫 建设副 产物 .其中, 又分为不可作为原材料使用的 废弃物、 可作为原材料再利用的建材 (如混凝 土块、 木材) 和可直接再使用的建材 (如渣土、 金属) 三大类.可见, 在日本人的观念中, 建 设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资并不全是垃圾. 日本对 建设副产物 的细分多达 20多种, 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比 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 木材、 建筑污泥等 按建筑垃圾处理, 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 石棉、 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 产业垃圾处理, 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根据《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 , 建设项目 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 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 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对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