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02-09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秩序,提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制定本规范 条件.

一、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一)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立和布局应根 据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 件等,统筹协调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与城市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规划及旧城改造、大型工 业园区改造、城市新区建设等大型建设项目相结合.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资源、能源、环境、 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选址,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考虑利用 现有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固定生产场地 宜接近建筑垃圾源头集中地,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载建筑垃 圾运输车.在条件允许时,在拆迁现场进行现场作业.

(三)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拆迁、运输、 处置和产品应用等产业链相关环节的整合,以资源化利用为 主线,提高产业集中度,加速工业化发展.

2

二、生产规模和管理

(一)根据当地建筑垃圾条件及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 综合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年处置能力,鼓励规模 化发展. 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

100 万吨,中型不低于

50 万吨,小型不低于

25 万吨.

(二)各地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策, 落实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 标准和规范等. 选择适宜生产主体,鼓励探索运行成熟、具有地区特色的经 营模式.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

(一)资源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全面接收当地产生的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的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除外). 鼓励企业根据进场建筑垃圾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工艺装 备,在全面资源化利用处理的前提下,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用 骨料等再生产品.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 合表

1 中能耗限额限定值的规定.

3 表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自然级配再生骨料 产品规格分类(粒径) 标煤耗 (吨标煤/万吨) 0-80mm ≤5.0 0-37.5mm ≤9.0 0-5mm,5-10mm,5-20mm ≤12.0

四、工艺与装备 项目应采用节能、 环保、 高效的资源化技术装备及安全、 稳定的保障系统.

(一)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 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生产方式.结合进厂建筑垃圾原料情况 和再生产品类型,选用适宜的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及设 备.

(二)根据不同生产条件,采用适用的除尘、降噪和废 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固定式生产方式宜建设封闭生产厂房或 封闭式生产单元.

(三)宜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 系统.

五、环境保护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 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应设置粉 尘回收和储存设备,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 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