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2-09

2018 年5月15 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 )办 公厅下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发改办外资备(2018)347 号) (以下称 "通知书" ) . 根据通知书, 国家发改委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收购东方 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18 年6月29 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原商务部反 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反垄断审查函[2018] 第12 号) ,决定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 权案不予禁止. 本次要约收购中关于通过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的先决条件已 达成.至此,本次要约收购的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2018 年7月6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Faulkner Global Holdings Limited 联合 上港集团 BVI 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 各方" )公告并寄发《瑞银代表联席要约人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 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综合文件》 (以下简称"综合 文件" )及其配套文件.综合文件是根据《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等相关法规规 定下就本次要约收购交易各方发出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包含瑞士银行香港分 行函件(载有本次要约收购的条款及条件详情)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会函件、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向合资格东方海外 (国际)有限公司股东提出的推荐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 公司予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 (载有其就本次要约收购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出的 意见) 以及相关的附件.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综合文件的具体详情可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披露的公告. 公司通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远海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书(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重大风 险提示"章节,提示了本次要约收购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 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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