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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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 采购人需求. 4.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4.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 应遵循的原则 5.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5.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5.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

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7、 质疑与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7.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7.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7.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7.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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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7.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 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7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 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8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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