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2-12 |
1 淮沭河第 一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饮用 水水 源保 护区 取水口坐标:118°43′39″,34°04′21″.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0 米及 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 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 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 背水坡堤角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游
1000 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背 水坡堤脚外
100 米之间的陆域范围. 14.67 10.14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饮用水源保护 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 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对照沭阳 县生态红线布局图(见附图 3),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主要项目北侧约 210m 处的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详见表 1-5,项目不在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 区管控区范围内,因此,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 表1-5 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序号红线区域名称 主导功 能 距离 一级管控 区 二级管控区
1 新沂河 (沭阳县) 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 蓄0.21km ― 新沂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 围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纳污河流沂南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要求;
声环境
5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 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 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5 年本),本项目不 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与宿迁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相符. 依据《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宿环发 [2017]162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重点行业范围内,因此不分析其符合性. 对照《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 [2015]19 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内,周边无重点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因此符合《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 [2015]19 号)的相关规定.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以发展一类工业为主,优先发展各 类高新技术产业;
北区以发展
一、二类工业为主,优先发展各类以资本、技术为主的无 污染或低污染的纺织服装、木材加工、电子、机械等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