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5-02-12 |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等言论和行为;
有其它造成不良 影响的错误言论和行为.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邪教、迷信及其它非法组织, 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影响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偷窃、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在人际交往中有欺诈行为.
(四)调戏侮辱他人及其它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行为.
(五)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
(六)观看(收听) 、传播淫秽、迷信、邪教等书籍、报刊及音像制品.
(七)组织或参与赌博、非法传销、宗教活动、打架斗殴、酗酒等活动.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
(九)三个月内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含研究生大会、研究生班会及集体学 习)复查考核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第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学籍办于考察期 即将期满时公布旷课名单.
(十)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能力低,不能完成导师和学科点布置的学习、
2 科研与专业实践任务,不具备研究生应有的业务素质. (十一)考试作弊,替他人或由他人代考,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 行为. (十二)体检不合格,心理障碍较明显,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社会适应能 力较差. (十三)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理. (十四)有其它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言论和行为. (十五)档案有不实或其他不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的情形,且不能及时提供正 当合理依据.
三、考核实施办法
(一)新生考核期满时,个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考核表,逐级报批.
(二) 考核工作分工: 思想政治素质、 道德品行考核由研究生部学管办负责;
学籍纪律考核由研究生部学籍办负责;
学习科研及专业实践考核由导师和学科点 及研究生部培养办负责;
身体心理素质考核由有关医院、校保健科和研究生部共 同负责;
学费缴纳与档案完备情况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及档案室负责.
(三)复查考核不合格者在三个月期满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布.
(四)复查考核不合格者由有关负责办公室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 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后, 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延长其复查考核期, 或取消入学资格.
四、本细则自
2014 年9月1日起实施.
五、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3 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坚持正确的奋斗方向 努力学习、宣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反对、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 响. 关心时事,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努力使自己在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 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纪律,确保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一)不参加任何未经批准的团体和组织,不传播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相违 背的言论, 不搞无政府主义, 不参加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 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努力维护国家的安定和校园的稳定.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课.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规定的集体 活动(含政治学习) ,每次按旷课
2 学时计算.每学期各类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 时,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同学也要严格遵守请销 假制度,并且与导师和学科专业点及分管辅导员老师保持密切联系.若要在校外 住宿的,须提交校外居住申请表,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