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5-02-12 |
三、重视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支部委员(含书记)由研究生党员担任. 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和带动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 作用.
(二)各位党员同学要从思想和言行上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 习、科研、工作、生活、实践等方面做出表率.
(三)加强对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积极慎重地做好新党员的发展 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入党.
四、追求高尚情操,培养良好素质
(一) 诚信正派, 品格高尚. 不浮躁, 不急功近利, 不弄虚作假. 勤奋学习, 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二)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尊敬师长,服从组织领导.能换位思考,多替 他人着想, 大问题讲原则, 小问题讲风格, 提高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使研究生集体更加温暖.
(三)讲究卫生,重视学习、生活环境的质量.积极配合校宿舍管理部门、 保卫部门和研究生会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境质量的检查评比.严禁在公共场 合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休息.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使用
4 违章电器,不得留宿他人.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 增强集体意识, 维护集体荣誉. 积极支持、 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对好人好事要大力宣传,向其学习;
对不良现象要及时批评指正,以自己的实际 行动维护集体的荣誉.
(五) 提倡健康的娱乐和交往, 反对消极和错误的倾向. 严禁传播、 观看 (收听)不健康、反动的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杜绝庸俗的玩笑.男女交往大方得 体,正确处理婚恋问题,严禁非婚性行为.
(六)注意自我协调,培养健康的心理.学习了解心理健康的内容和标准, 制订合适的奋斗目标,科学规划人生.当自己在学习、生活、身体以及实习、就 业等方面不尽人意时,要敢于面对、善于处理、积极求助,使自己的身心更加健 康,人格更加健全.
5 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 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 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管理.其他 类别研究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理想,具有团结 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 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 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 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备健康的体魄. 第四条 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 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本人书面申请及相 关证明向研究生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则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 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 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