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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6月11 日发布
2010 年6月1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张卓然、李滟、钟慧婷. CQC18-448133-2010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第1页共5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测量和评估电热毯正常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的 CQC 标志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电热毯、 电热垫、电热褥等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柔性发热器具. 本规则可结合 CQC12-448131-200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与电热毯的安全/电磁兼容认证共同实施. 申请 EMF 认证的电热毯应经过安全认证,或者同时申请 EMF 和 安全认证.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a.不同申请人、不同制造商、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单元;
b. 不同的产品类型,如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等应分为不同的单元;
c. 不同的控制装置,如机械式、电子式,应分为不同的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电热毯 CQC(安全)标志认证证书 d.产品描述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3.2.2 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等 b. 关键元器件清单 c.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d. CB 或CE 测试证书、CB 或CE 测试报告(申请人持 CB 或CE 测试证书申请时) CQC18-448133-2010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第2页共5页注:同时申请电热毯的安全/电磁兼容认证,所需的申请资料中除 正式申请书 和 产品描述 外,其他 资料可以提交一份.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同一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控制器较复杂、输入功率较大者作为主检型号.必要时,增加单元内其他型 号的样品检验. 4.1.2 样品数量 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 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只申请 EMF 认证时,同一单元中主检样品
1 个,不同电热元件的其他样品根据实际需要送样,每种
1 个. 同时申请 EMF 和安全认证,送样数量主检样品为
4 个,其他型号样品根据实际需要送样,每种
1 个.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QB/T 2994-2008 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 4.2.2 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磁辐射场强指标应满足 QB/T 2994-2008 中5.4 的要求. 按照 QB/T 2994-2008 中6.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IEC 62233). 4.2.3 检验时限 只申请 EMF 认证,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