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5-02-13 |
30 天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 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CQC18-448133-2010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第4页共5页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4)其它需增加监督频次的特殊情况.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2. 7.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检测.CQC 根据CQC/F010-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4,5,9,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有关整改的验证等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按照表
1 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同时抽取试验样品,试验项目和抽样数量见 7.3. 7.3 监督抽样(必要时) 必要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监督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 仓库、市场等)随机抽取.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的规定执行;
监督抽样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 责.认证检测采用的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 以及对认证要求(如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抽样检测要求同 4.2.证书持有者或生产厂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 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年度监督抽样检测中有不合格项的,按年度监督抽样检测结论不合格处理. 7.4 结果评价 监督检查结论同 5.3. 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检查合格(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均合 格)的,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按照 9.3 的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即可提交复审申请,证书到期前完成复审并换发新证书.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 送样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安排复审工厂检查.以工厂接受全要素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以三次正常监督为 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为全要素工厂检查.复审 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2.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依据本规则颁发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证书有效期内,依靠定期的监督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CQC18-448133-2010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第5页共5页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电磁辐射性能的结构参数、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 者应向 CQC 提出申请,CQC 根据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 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不变,并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