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02-14 |
3 (a) 导航系统主要性能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严重;
(b) 导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严重;
(c) 导航系统主要功能不能实现;
(d) 系统核心结构性缺陷. (2) 严重缺陷(S2) 样机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下述后果之一的设备缺陷视为严重缺陷. (a) 导航系统主要性能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较大;
(b) 导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较大;
(c) 对导航系统功能和性能实现有较大影响;
(d) 系统结构性缺陷. (3) 一般缺陷(S3) 样机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下述后果之一的设备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a) 导航系统主要性能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较小;
(b) 导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与民航行业标准偏差较小;
(c) 对导航系统功能和性能实现有较小影响;
(d) 不属于系统结构性缺陷,可以通过优化进行完善的. (4) 建议改进(S4) 给操作带来不方便,但不影响所要求的运行或任务的主要功能. 2.2.2 判定准则 (1) 使用许可测试 测试样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测试不通过 1) 出现致命缺陷(S1);
2) 出现严重缺陷(S2)数大于3;
3) 出现一般缺陷(S3)数大于5;
4) 回归测试后,仍存在S
1、S
2、S3. 测试样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测试通过: 1) 没有致命缺陷(S1)、严重缺陷(S2)、一般缺陷(S3);
2) 回归测试后,致命缺陷(S1)、严重缺陷(S2)、一般缺陷(S3)全部归零. (2) 工厂/现场验收测试
4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测试的判定准则应由设备使用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2.3 测试中止与恢复 测试样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测试: (1)测试样机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
(2)测试样机出现影响性能指标的重大技术问题;
(3)测试样机出现在现场难以排除的故障. 根据已有的测试结果判定,如果测试样机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无法满足《技术要 求》时应当中止测试. 经改进或排除故障并通过实验验证,证明问题已解决的,可以恢复测试或重新进行 测试. 2.2.4 回归测试 使用许可测试过程中没有出现致命缺陷(S1),或严重缺陷(S2)不多于3项,或一 般缺陷(S3)不多于5项时,可以回归测试一次.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回归测试条件应由设备使用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2.5 测试仪器仪表要求 测试仪器仪表应当通过权威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 测试项目 3.1 系统测试 3.1.1 测试项目唯一标识符:DVOR_ST(System Test) 3.1.2 测试描述 (1) 一般性检查:用目检方法对测试样机的完好程度、标牌、标志等进行检查. 检查备件、附件和工具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要求.检查产品各类技术手册 是否完整、内容和术语的含义前后是否一致、内容描述是否正确和准确.检查设备的
5 MTTR、 MTBF 和设计寿命计算方法的相关文档, 对设备的防雷设计和网络安全设计进行 检查. (2) 冗余度测试:系统发射机部分、监视部分、电源部分应进行冗余设计.必要 时,可通过测试对系统冗余度进行分级. (3) 系统重启测试:在中断供电期间,设备的设定值能保持不变;
在恢复正常供 电后,设备启动后能立即自动地投入正常运行. (4) 故障维护能力测试:系统应具有板卡故障替换能力、故障隔离能力. (5) 防雷测试:甚高频全向信标中电源系统、天线系统与遥控系统应采用防雷设 计. (6) 电磁辐射测试:甚高频全向信标应具有较好的电磁兼容能力,保证信号的真 实可用性. (7) 安全性测试 安全标志:设备的高压区域应有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