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2-17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方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 "三洋电机" ) 、 三洋电机 (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中国" )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惠 而浦中国" )转让股份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与成为 公司主要股东的惠而浦中国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 争. 为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于
2014 年1月24 日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签署关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管理权之《委托管理协议》,以有效解决在微波炉业务上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 竞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广东惠而浦系于
1988 年1月14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2,398 万美元,其中惠而浦(B.V.I.)有限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90.24%, 佛山市顺德区北蛲蹲使芾碛邢薰境鲎识钫计渥⒉嶙时咀芏畹 9.76%. 法定代表人:何泽绵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微波炉和微波制品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具体事项 托管期间,公司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全面负责广东惠而浦的生产、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东惠而浦董事会 决议;
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报广东惠而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在报广东惠而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设置方案并在报广东惠而浦董事会批准 后组织实施;
开展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
开展原材料采购工作;
经广东惠而 浦法定代表人授权,授予托管负责人经营性收支审批权及经营性合同签署 权;
广东惠而浦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如托管期间届满前对广东惠而浦 业务形成了新的符合有关证券领域法律法规的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方案, 则 在履行相应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托管期间可以提前终止.
三、托管费用 托管费为每年人民币
100 万元.
四、先决条件 协议自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协议已经广东惠而浦董事会 审议批准;
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③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以及公司日方股东向以惠而浦中国转让股份已获得所有必需的内 部授权及政府部门批准、同意,且惠而浦中国已持有超过公司总股本 50% 的股份,且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股份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