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2-20

2 当敬老院设置护理型床位时, 护理型床位的相关用房设置应符合《 老年养护 院建设标准》 的规定.

3 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应的功能用房. ・

2 ・ 第十三条 敬老院的场地包括院区道路、 室外活动场、 绿地、 衣物 晾晒场、 停车场、 堆场等, 临近基地的地方还应设置供养对象从事 作业劳动的场地.绿地率和停车场地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的规 划要求. 第十四条 敬老院的建筑设施和配套设备应 包括供水、 采暖、 供电、 安保、 通信、 消防、 网络设备等. ・

3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敬老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并应满足以下条 件:

一、 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 与高噪声、 高污染源的防护距 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二、 地形平坦,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避开自然灾害 易发区;

三、 交通便利, 公用设施条件较好;

四、 便于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 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 敬老院总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进行布置, 做到功能分 区合理、 服务流线通畅. 第十七条 敬老院的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 0%, 容积率不宜大于0 . 9, 绿 地率不宜低于3 5%, 宜有集中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宜为3 m2 /人~

4 m2 /人, 衣物晾晒场地宜为3

0 m2 ~9

0 m2 . 第十八条 敬老院供养对象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2 h的日照 要求.生活用房与活动用房、 康复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 供养对象 生活单元的设置应以方便供养对象的生活起居和有利于管理为原 则. 第十九条 敬老院院区内的供养对象人行通道应满足无障碍要 求, 院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和救护的要求. ・

4 ・

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条 敬老院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照规模类别和单床 建筑面积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类规模敬老院房屋总建筑面积及单床建筑面积不 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类规模敬老院房屋总建筑面积及单床建筑面积 类别 床位数( 床) 总建筑面积( m 2) 单床建筑面积( m

2 /床) 一类

2 2 1~3

0 0

6 0

7 8~7

9 5

0 2

7 . 5~2

6 .

5 二类

1 2 1~2

2 0

3 6

0 6~6

0 5

0 2

9 . 8~2

7 .

5 三类

6 0~1

2 0

1 9

5 0~3

5 7

6 3

2 . 5~2

9 .

8 注:

1 大于3

0 0床参照3

0 0床的面积指标下限执行.

2 同一类别内规模小的取面积指标上限进行建设, 规模大的取面积指标下限 进行建设, 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总规模越大, 单床面积指标取值越小.

3 当设置护理型床位, 护理型床位的单床建筑面积应符合《 老年养护院建设 标准》 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配可参照表4确定. 表4 敬老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配表( %) 用房类别一类 二类 三类

3 0 0床~2

2 1床220床~1

2 1床120床~6 0床 供养对象用房 生活用房

6 7~6

5 6 5~6

1 6 1~5

6 医疗保健用房

3 3~4 4~5 公共活动用房 3~4 4~5 5~7 管理服务用房 管理用房 5~6 6~7 7~9 附属用房

2 2

2 2~2

3 2

3 注:

1 平均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0 .

6 5.

2 表中比例为参考值, 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在不突破总规模的情况下进 行调整. ・

5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施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的建筑特点应根据供养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安 全、 卫生、 经济、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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