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2-21 |
3 年及以上的,分期给予
3000 万元至
1 亿元专 项工作经费和
2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B 类:引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 市签订工作合同
3 年及以上的, 分期给予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专项工作经费和
2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C 类:引进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 合同
3 年及以上的, 分期给予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专项工作经 费和
1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4 D 类:引进省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与我市签订工作 合同
3 年及以上的, 分期给予
300 万元至
500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和100 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三)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3.支持科技企业和企业联盟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企事业单位 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 提高新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等资金补贴标准, 每新建一个省级实 验室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次性给予
150 万元、 省级新型研发机 构或省级工程中心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 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建站补贴.鼓励支持软件园等科技服务企业的聚集发展.
(四)加强人才待遇保障 4.对新引进〔新引进指汕尾市(含县、市、区)新接收的全 日制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含境外、港澳台) 、新引 进的归国留学人员,下同〕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 业创业,与我市签订工作合同
5 年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 的人才,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年
10 万元、硕士 每人每年
1 万元、国内外著名高校( 一流大学 )应届本科毕业 生每人每年 0.5 万元.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业, 与我市签 订工作合同
5 年及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发放岗 位补贴,标准为:55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
5 10 万元,50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 年3万元. 凡新引进到我市就业、 没有享受人才安居住房等优惠政策的 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 与我市签订工作合 同5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服务期未满
5 年且离开汕 尾的,住房补贴须全额返还),标准为:55 周岁以下正高技术职称
35 万元;
50 周岁以下副高技术职称、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5 万元;
40 周岁以下中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5 万元;
35 周岁以下技师、国内外著名高校( 一流大学 )全日 制本科毕业生
5 万元;
到基层(乡镇以下)工作的其他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
3 万元,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高级工技能人才
2 万元. 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5年.
(五)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回归 计划 5.支持和鼓励汕尾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 建立在读汕 尾籍大学生信息库,加强与汕尾籍学生的沟通联系.开展企业高 校行活动,组织优秀企业赴省内外知名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展示汕尾发展前景,宣传产业平台以及人才政策,重点吸引汕尾 籍大学生回乡发展. 开展汕尾籍全国重点高校大学生寒暑假家乡 行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参观重点企业等形式,推介我市人才 政策,为企业和高校学生搭建互动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