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2-21 |
6 凡汕尾市户籍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学历以上、 技工院校中 级工以上应届毕业生回汕尾就业并落户, 签订劳动合同
1 年以上 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 发放就业奖励补助. 国内外著名高校 ( 一 流大学 )应届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
3000 元,其他学历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
1000 元就业奖励 补贴. 教育卫生类人才退费按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实施人才培养和储备计划 6.加大与高校联合培养和储备人才的力度. 超前培养和引进 全日制在读本科学历以上的大学生,抢占人才培养和引进先机. 对有意愿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 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 意向协议,提前达成 订单式 就业契约,并须承诺毕业后与就 业意向单位签订服务期限
6 年以上工作合同. 对已签订就业意向 协议的在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学制给予资助, 最多不超过
2 年.博士每人每年 3.6 万元、硕士每人每年 2.4 万元、本科每人每年 1.2 万元(毕业后未到我市就业,或未满服务 期限的,资助经费须全额返还).市直企事业单位资助经费按照 本修订计划规定承担比例资助, 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由用人单位承 担.重点培养我市重点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内急需紧缺人才.市 直单位每年培养
500 名左右(博士、硕士、本科比例为 1:4:5). 其中符合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和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
7 卫生人才等专项培养计划的,按其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专项规 定培养经费资助.
(七)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7.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弘扬 工匠 精神.强化企业 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 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对参与急需紧缺高技能 人才培养计划的单位, 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 励.培养高级工
50 人以上的,奖励
1 万元,每增加
50 人增补
1 万元;
培养技师
20 人以上的,奖励
1 万元,每增加
20 人增补
1 万元;
培养高级技师
10 人以上的,奖励
1 万元,每增加
10 人增 补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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