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2-26 |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收购完成后公司可以依据各种内控制度做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员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分开.
3、本次交易除已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外,中弘卓业与本公司之前不存在其 他附加协议或利益相关安排.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 公司以自有资金来完成,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结构,规避与中弘卓业之间潜在的 同业竞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事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且同意就本次收 购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以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确定依据,定价依据合法公允.本次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8 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结构,规避与控股股东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合同
5、中弘文昌审计报告【德审专字[2013]第13015 号】
6、中弘文昌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33 号】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3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