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2-26

一、 国开东方作为本次交易的的标的公司, 已就国开东方及其报告期内 (指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 发过程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 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向东方集团 及其本次发行专项核查的律师、券商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无遗漏的信息披露,且 该等披露信息在东方集团本次发行的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律师专项核 查意见、券商核查报告中,均已得到全面披露.

二、 若国开东方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 存在和/或发生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过户至东方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含当日)以前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 规行为,给东方集团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承担赔偿责 任.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关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2015年9月8日 (以下为《关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盖章页) 公司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2015年9月8日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东方集团 )拟进行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为 本次发行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东方集 团已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 自查报告》中对东方集团及其报告期内(指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 炒地以及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东方 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商业投资 )收购西 藏华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国开 东方 )37.50%的股权(以下简称为 本次交易 ) ,并在收购后将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国开东方的相关项目的投入. (3) 本次交易之前, 东方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持有国开东方40.90% 的股权,为国开东方的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东方集团将间接持有国开东方 合计78.40%的股权.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一、 如东方集团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 发过程中,在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及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给东方集团 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若国开东方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 存在和/或发生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过户至东方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含当日)以前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 规行为, 给东方集团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盖 章页) 承诺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5年9月8日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东方集团 )拟进行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为 本次发行 )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东方集 团已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 自查报告》中对东方集团及其报告期内(指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 炒地以及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信息披露.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东方 集团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商业投资 )收购西 藏华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国开 东方 )37.50%的股权(以下简称为 本次交易 ) ,并在收购后将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国开东方的相关项目的投入. (3) 本次交易之前, 东方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商业投资持有国开东方40.90% 的股权,为国开东方的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东方集团将间接持有国开东方 合计78.40%的股权. 张宏伟先生作为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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