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2-26 |
一、 如东方集团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开 发过程中,在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及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 给东方集团 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若国开东方及其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房地产项目, 存在和/或发生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过户至东方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名下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含当日)以前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 规行为,给东方集团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承担赔偿责 任.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盖 章页) 承诺人: 张宏伟 (签字)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