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5-02-28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大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行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IDO GROUP LIMITED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44) 主要交易: 出售(I) BELVA INVESTMENTS LIMITED;
(II)丰泓有限公司;
及(III) HOSANNA INVESTMENTS LIMITED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股东贷款财务顾问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本通函「释 义」 一节所界定的涵义. 大同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星 期五) 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世纪香港酒店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6至第28 页.无论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早交回,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Ρ皇游坊. * 仅供识别CiC目录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6 附录一―本集团之财务资料20 附录二―一般资料2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26 C
1 C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第一项出售事项」 指受限於及按照第一份出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出售Belva销售股份、Belva销售贷款、丰泓销售股份及丰泓销售贷款「第 一份出售协议」 指第一名卖方与买方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就第一项出售事项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第 一份出售协议完成日期」 指第一份出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或 豁免,视乎情况而定) 后第三个营业日,或第一名卖方与买方可能协定之较后日期「第 一名卖方」 指Lubrano Properties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第 二项出售事项」 指受限於及按照第二份出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出售Hosanna销售股份及Hosanna销售贷款「第 二份出售协议」 指第二名卖方与买方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就第二项出售事项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第 二份出售协议完成日期」 指第二份出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或 豁免,视乎情况而定) 后第三个营业日,或第二名卖方与买方可能协定之较后日期「第 二名卖方」 指Topgain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资 产净值总计」 指Belva资产净值、Hosanna资产净值及丰泓资产净值之总和(不 包括在第一第 二份出售协议日期后但於完成日期前由有关业主、雇员及或 债权人因或关於停止营运若干卡拉OK专门店和食肆等,而提出潜在申索而产生或有关的或然负债 (如有) )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C2C释义「Belva」 指Belva Investments Limited,一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Belva 完成账目」 指Belva集团於第一份出售协议完成日期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未经审核综合资产负债表及Belva集团由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至第一份出售协议完成日期期间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未经审核综合损益账「Belva 集团」 指Belva及其附属公司「Belva 资产净值」 指如Belva完成账目所示Belva集团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已剔除Belva销售贷款「Belva 销售贷款」 指於第一份出售协议完成时或之前任何时间, Belva集团所结欠余下集团或所产生之所有实际、 或然或递延债务、责任及负债,不论此等债务、 责任及负债是否於第一份出售协议完成时到期或应付,及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约12,603,000港元「Belva 销售股份」 指Belva股本中1股面值1.00美元之普通股「董 事会」 指董事会「营 业日」 指香港持牌银行於其一般营业时间内正常营业之任何日子(不 包括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