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3-02 |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4.24 修订,2015.1.1 实施)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2.28 修订,2008.6.1 实施)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修订)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修订,1997.3.1 实施) ;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2.3-93) ;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 ;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09) ;
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
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9-2011) ;
1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1998.11.29) ;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015.6.1 实施) ;
1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版) ;
17、《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 ;
18、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
19、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 知》 (淄政办发[2011]35 号) .
三、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修正) (国发改
2013 年第
21 号令)和淄政办发[2011]35 号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 符合国家和淄博市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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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
56 号,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 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 地规划.
3、环保要求符合性 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审批要求符合性 建设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关于印发 的通知》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分类 鲁环函[2012]263 号文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与规划 环评相 协调 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 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 园区 建设技改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 章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 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 等如实做出评价 报告表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小节, 从项目环境风险源识别等方面进 行了分析 符合 加强环 境风险 管理的 要求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 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 建设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 符合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对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 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 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 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禁批 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且 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 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禁批 企业没有减排任务 审批限 制性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 禁批;